欧盟一般法院当地时间周三表示,阿迪达斯公司三条纹标志没有“证明其商标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具有独特性,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
阿迪达斯三条纹标志于1949年8月18日由阿迪达斯的创始人Adi Dassler首次在足球鞋上注册。此后阿迪达斯一直在产品采用三条纹标志,2014年公司将这个广为人知的图案注册为商标,注册细则写明“三条平行等距条纹,宽度相等,可指向任何方向。”
该裁决是这家德国运动服装制造商与比利时Shoe Branding Europe公司长期争执的一部分。2016年,Shoe Branding Europe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欧洲知识产权公司Withers&Rogers的商标律师Mark Caddle表示,阿迪达斯“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当在服装,鞋类或头饰上看到三条条纹时,消费者会立即将此类产品与阿迪达斯联系起来”。
可以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的阿迪达斯表示,对该裁决“感到失望”,但仍在评估其影响。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裁决仅仅是对于三条纹商标在有限领域的使用有效,对更为广泛的保护范围并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