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2020年征集新建体育场馆补助项目的公告

2020-03-17 13:18北京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体育局印发的《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体产业字〔2019〕35号)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体育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体产业字〔2020〕8号)有关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建体育场馆补助项目。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的民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良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用信息良好。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计划新建体育场馆项目,包括室内外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游泳场馆,室内乒乓球、羽毛球、冰上运动场馆。

  2.申报项目应符合本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相关规定,建设的场馆应符合相关体育场地建设标准规范。

  3.室内场馆建设的建筑应产权明确,室外场地建设的土地性质应属体育用地或建设用地。作为承租方投资建设体育场馆的,需有明晰的租赁关系。

  4.项目需为新建项目,并处于待建状态(已建成和先建后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5.项目应全部由民营企业资金投资建设。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实施前,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项目申请表》(网址:tyj.beijing.gov.cn/bjsports/zcfg15/fgwj/dffg/1633873/index.html),提供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以及场馆项目实施的其他相关审批手续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

  2.区级体育部门初审。申请单位先向场馆建设所在地区级体育部门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体育局产业处。

  3.审核与初次勘查。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市体育局产业处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确认项目现状,做出审核结果。

  4.建档管理。对通过审核项目,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实行跟踪管理。

  5.复核申请。项目建成并正式运营后,申请单位即可填写并向市体育局产业处提交《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复核申请表》(可从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下载);同时提交申请场地面层材质物理及环保性能检测报告。

  6.实地勘查与专家评审。根据复核申请情况,市体育局组织第二次现场踏勘,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7.场地测量与核算补贴资金。对通过评审的申请项目,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测量,并按照有关标准核算补助资金。

  8.补助资金发放。核算的补助资金,经公示后,按程序报批、核发。

  三、不予补助情形

  在补助核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项目正在申请或已获得本市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

  2.申请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非项目投资方申报项目的;

  5.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6.经营场所证照不全的;

  7.发生责任性安全生产事故的;

  8.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管理黑名单的;

  9.存在其他违规、违法等行为。

  四、申报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本事项由北京市体育局和区级体育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市体育局受理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北京市体育局机关办公楼328室。

  咨询、受理联系人:王新锋;联系电话:87244892。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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