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体操类赛事疫情防控指南发布

2020-06-09 11:09国家体育总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支持体操类赛事在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根据《体育总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拟于即日起审慎、安全、有序恢复全国性的体操类赛事和活动。为保证比赛安全、顺利,按照“主办负责、属地管理、风险可控、有序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体操是非身体接触类体育运动,但是,参与赛事相关人群,比如赛事组织者、参赛队等,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办赛和参赛。

  (二)坚持有序恢复。根据奥运备战和项目发展实际需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有重点、有计划逐步恢复全国性体操类赛事,继续坚持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各项赛事和活动。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举办赛事前,须获得属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并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赛事活动。

  (四)坚持“一案一报”。各赛事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预案报体育总局体操中心批准。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的体操赛事是指由体育总局体操中心主办、参与主办或支持的全国性体操类赛事,包括由体育总局体操中心所管辖的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健美操、跑酷、啦啦操、排舞、街舞、广场舞、全民健身操舞等体操类项目。各地方项目管理部门及其他赛事,可以参照本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要求

  疫情期间,除遵守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发布的《办赛指南》、《参赛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外,承办单位在赛事组织过程中还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暂缓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地区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地区举办赛事。

  (二)原则上暂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运动员报名参赛,应核对运动员“绿码”确认其来源。

  (三)赛事组织工作人员、参赛人员应持一周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

  (四)赛事组织方须设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统筹管理涉及疫情防控的所有事项。

  (五)现阶段暂不接受观众,空场举办。

  (六)训练、比赛期间应对进入赛场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

  (七)应对举办比赛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病毒消杀工作。各功能区域等公共场所按时全面消毒,不留死角。

  (八)降低人员密度。通过控制参赛规模、优化训练及比赛编排,降低场地内人员密度;降低赛事交通班车乘车人和餐厅用餐人员的密度;参赛人员的住宿安排应与社会人员隔开;尽可能减少参加人数较多的会议次数或以视频会议方式替代。

  (九)确保有隔离体温检测异常者的区域。

  (十)赛事承办单位须与主办单位签署赛事疫情防控责任书,或在承办协议里增加疫情防控的相关内容;各参赛单位及个人须与组委会签署赛事疫情防控责任书。

  (十一)比赛期间,如发生任何涉及疫情的可疑现象,必须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主办单位“双报告”并立即按照预案采取措施。

  四、其他

  鉴于疫情期间举办赛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承办单位除认真执行上述要求外,还应为赛事及工作人员配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各参赛单位及个人应自备必要的防护物资。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及时对上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各承办单位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努力办好相应的赛事活动,满足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需求。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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