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发文加大对足球财政投入 强化价格和税费保障

2021-05-13 10:35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体教融合的工作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内蒙古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55号)精神,不断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和足球改革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深化体教融合,持续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调动全社会各方面资源,完善和优化赛事体制,畅通青少年足球人才成长路径,实现足球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竞赛体系、激励保障措施不断完善,青少年足球人口持续扩大,竞技水平继续保持自治区前列,初步形成符合首府实际的足球青训体系;足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会足球蓬勃开展,足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首府特色、草原风格的足球文化氛围日趋浓厚,为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增添活力动力。

  二、工作任务

  (一)不断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

  1.持续抓好校园足球工作。

  具体措施:①健全和完善校园足球管理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将发现和输送人才、有专项经费、有等级足球教练员、有足球队伍、有规范“校长杯”等赛事活动作为校园足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列入对学校和当地教育质量评估体系。②加强校园足球试点旗县区、特色校创建工作。扩大校园足球普及度、覆盖面,培育校园足球文化。到2025年,校园足球特色校至少配备符合教学要求并持有中国足协C、D级以上等级资质各1名(或同等水平的教练、教师)。③加强足球课教学组织和课程推广,足球课程结构、教学教研、考核评价等教学体系更加科学严谨。中、小学、幼儿园保证每周至少一节足球(兴趣)课。

  2.持续优化足球青训体系。

  具体措施:①以旗县区、市、自治区一体化思路,畅通校园足球青训选才、育才、成才及输送渠道。深度融合青少年足球、校园足球体系,统筹整合建设市、旗县区、特色校三级足球青训体系,创建足球青训“示范校”,在和林格尔县、新城区、赛罕区建设国家“满天星”训练营。继续创建国家和自治区校园足球试点县、特色校、特色园,完善考评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制。②旗县区校园足球示范学校与业余体校共建旗县区级青少年足球训练营,培养足球苗子,同步建设旗县区级代表队。市级体育、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选拔组建优秀教练员团队,利用体育场馆资源和呼和浩特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共建我市代表队,承担参加自治区锦标赛、全运会及国际国内赛事任务。③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创建青训机构,支持民办非营利性特别是面向青少年的社会足球俱乐部发展,建立社会足球俱乐部评级制度。

  3.深化体教融合共管机制。

  具体措施:①坚持“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对学生运动员的共同选拔、共同注册、共同管理、共同参赛、共同认证,并纳入自治区统一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管理系统,实施联训集训、联考联招。逐年提高我市青少年足球人口数量,2025年注册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达到7000人。②优化整合校园足球“区长杯”“市长杯”和青少年系列赛事,建设集报名参赛、资格审查、技术统计、成绩发布等信息于一体的平台,纳入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赛事管理平台,不断提高足球青训体系数字化技术水平。③强化足球教师、教练员的遴选、培训、考核、选调、等级认证、红黑名单等管理举措,为全区建立统一的教练员、裁判员管理系统提供样板。

  4.大力扶持女子足球发展。

  具体措施:①以女足青训为重点,制定倾斜政策,保障女子足球发展经费。扶持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开展女子足球发展,建立队伍,开展兴趣和竞赛活动。市直属学校至少三所高中,市四区每区至少2所初中、1所高中,各旗县至少1所初中、1所高中建立女子足球队。②全力支持申报创建中国足协呼和浩特女子足球青训中心。以市蒙古族学校为龙头加以突破,提升我市青少年女足竞技运动水平,向各级女足国字号球队输送人才。整体成绩持续保持自治区领先地位,并力争在国内国际比赛中创造更佳战绩。

  5.畅通足球特长学生成长成才路径。

  具体措施:①教育部门制定实施足球特长学生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建立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相衔接的校园足球优秀运动员可持续培养通道,扎实推进我市校园足球的普及与发展;坚持学校和运动员双向选择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各学段紧密衔接,与自治区和国家培养通道相通畅的优秀运动员升学制度。②建立规范合理的招生秩序,形成各学段间科学递进和合理关联的网络布局,确保校园足球特长生接受连续、优质的文化课教育和训练。教育部门制定相应录取政策,教育、体育部门确定专业测试标准,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照高中、初中、小学阶段1∶3∶6的比例,尽快形成我市校园足球特长生“升学直通车”体系。③加强与驻呼高校沟通联系,积极开展青少年足球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鼓励“结对”共同培养足球人才,共同建立地区青训模式。支持与职业俱乐部、高校多渠道构建人才联合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文化教育与足球运动紧密融合的新型足球学校。

  6.提高和改善基层教练员待遇。

  具体措施:①关心关爱基层足球教练员,将学校教练员训练、参赛和集训计入课时量。适当提高足球教练员服装费、训练费标准。教育、体育与财政部门参照自治区和其他地区制定统一的集训补贴标准。对“区长杯”“ 市长杯”“主席杯”、自治区锦标赛及国内外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参考依据。②探索先引进上岗、后培训考证的方式,同工同筹安排专业运动员、有足球经历的高校优秀毕业生进入学校、幼儿园担任足球教师、教练员。实施体育部门选派优秀教练员深入学校带队,教育部门给予适当补贴的方式提高基层足球执教水平。③以绿色通道方式引进亚足联A级、B级教练员到体育或教育部门任教,共同为青少年校园足球服务。

  (二)推动社会足球蓬勃发展

  7.全面开放社会足球场地,提高利用率。

  具体措施:①鼓励各地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运营维护足球场地设施。鼓励各地依托已建社会足球场地,因场办赛,广泛开展足球赛事活动。②保障社会足球场使用功能,坚持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开放时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贴的社会足球场地的功能。完善社会足球场配套设施,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提升社区足球场地设施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益。鼓励多元利用,延伸足球产业链,支持为学校和青少年提供场地、教学、培训服务,推进体教融合。③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到2025年,初步形成权责明确、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长效运营管理机制。④引导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校园足球场地在空闲时间向社会开放。⑤完善我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功能,完成十一人制室内足球馆建设并投入使用,吸引区内外球队集训参赛。⑥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2025年实现新建社区内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现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

  8.完善社会足球服务体系。

  具体措施:①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便民利民,将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政企联动通过财政补助、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发性融资等多种渠道对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坚持公益为主,加强城乡社区公共足球场地供给,复合利用存量资源。灵活建设一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地,让广大城乡居民热爱运动、感受足球乐趣,共享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②加大足球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培育壮大足球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参与监督维护社会足球场地设施、为各类足球比赛提供志愿服务。发挥群团组织力量,壮大足球社会组织,丰富足球活动,扩大足球人口,传播足球文化。

  9.广泛开展足球活动,打造品牌赛事。

  具体措施:①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形成一体化竞赛方案和年度竞赛赛历。进一步活跃校园足球,体教融合办好“旗(县区)长杯”“市长杯”足球赛和青少年U系列比赛,以赛促练、赛练结合、提升水平,检验各地区足球青训体系建设成效,发现选拔优秀足球运动员。②办好全市业余足球联赛,逐步扩大规模。提档升级“阿吉奈杯”呼和浩特女子足球邀请赛,提升在全国青少年女子足球界的影响力。③支持鼓励行业、旗县区和社会力量创办品牌赛事。努力抓好社区足球、职工足球等社会足球活动。积极推动开展笼式足球、沙滩足球等特色足球赛事。支持群团组织、社会各界举办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足球赛事活动。积极引进国际、国内有影响的赛事活动。

     (三)推进职业足球发展

  10.抓好足球重点地区和足球协会改革。

  具体措施:①力争列入自治区 “十四五”期间足球改革发展重点地区,争取支持并安排配套资金保障,在区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做法和经验。②加强市足球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旗县区建立足球协会,加强基层足球工作力量,着力提升业务水平。

  (四)加强足球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11.持续提升足球教练员、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具体措施:①坚持分级培训,加大高水平教练员、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优化共享教体资源,强化足球师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2025年前,实现全市中小学足球教师、教练员持证上岗,C级以上足球教练员和一级以上足球裁判员各达到150名。②体育、教育部门成立统一的裁判员委员会,健全足球裁判员注册、培训、考核、选派和奖惩制度,不断提升裁判员思想品质和业务水平。③完善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岗位津贴、培训提高等激励保障措施,多渠道引进高水平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推动实施退役职业运动员培训合格后担任学校足球教练员制度。定期选派优秀教练深入旗县进行指导。

  (五)培育足球文化,壮大足球产业

  12.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外交流。

  具体措施:①利用融媒体等传播媒介,以丰富多彩的多元题材讲好足球故事,扩大足球运动影响力。②加强与足球运动先进地区和国家、职业俱乐部的交流合作,探索合作建立青训机构新模式。鼓励体育、教育部门和各地区与国内外足球发达地区建立友好交流关系,组织足球从业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外出学习培训,不断学习先进理念,拓展国际视野,吸收成熟经验,提高足球管理水平。

  13.加快培育足球产业。

  具体措施:①支持足球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产业发展,丰富足球文创产品,扩大足球消费,做大足球产业。②打造和林格尔足球特色小镇、因地制宜创建足球产业基地、足球文化旅游健身休闲基地等“足球+”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体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组织指导、公共服务、行业监管。市教育部门要履行好校园足球改革发展主体责任,深化体教融合,着力推动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履职尽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体推进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体育部门牵头抓总、教育部门主动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足球改革发展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推进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足球的财政投入,根据事权划分主要用于场地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市及旗县区队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每年体育彩票公益金、教育附加费分别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足球改革发展,其中至少一半以上用于足球青训工作。

  (三)强化价格和税费保障。足球场馆的水电气热等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对符合规定的足球场馆自用的房产、土地依法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落实国家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支持足球行业项目健康发展。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和新兴足球企业,可报经核准后给予困难减免。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进行捐赠,对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减免。

  (四)强化督查考评。将足球改革发展列入各级人民政府日常督查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对重点地区的支持经费进行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跟踪分析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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