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10-21 10: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

沪教委体〔2019〕7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

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教育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明办,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不断满足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学生课外锻炼,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文件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更好满足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健康锻炼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稳妥、创造性地推进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加快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

  坚持教育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坚持应开尽开、有序推进。根据各区、学校实际情况,做到应开尽开,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

  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使开放水平及开放绩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为推动上海市全民健身事业,提高上海市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放范围

  公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除特殊教育、寄宿制等不宜开放类型的学校外,均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

  (一)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二)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的基础上,具备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三)学校体育场馆区域应相对独立或与学校教学区域隔离,且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等工作。

  (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或本市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五)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人员管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鼓励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要求,依法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

  三、开放要求

  (一)明确场馆开放时间

  学校的体育场馆应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相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当与本区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宜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二)合理确定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各学校应根据体育场馆面积、使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和人数。

  (三)确定开放场馆名录

  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如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

  学校体育场馆要建立并完善入校验证准入、向社会个人定时开放和向社会团体预约开放等制度,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

  (五)明确开放的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除按照规定应当免费开放的场所外,可以根据运营成本,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

  (六)形成稳定的运行模式

  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行方式,建立适合本区的运行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

  各区应当结合开放条件,合理考量开放绩效,制定相应开放评估标准,确定开放学校名单、开放具体时段、时长及开放体育设施的范围,确保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有序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努力增加学校体育场馆有效供给

  各区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统筹和规划,积极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通过探索建设“笼式足球”“可移动操场”“智能体育馆”等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校园体育场馆设施的有效供给,夯实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基础。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坚持共建共享理念,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尽可能建在学校或社区周边,同时,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在日常运营中要安排固定时段面向周边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开放,并建立开放共享协调制度。

  (二)加快场馆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各区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服务场馆开放学校。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社区居民参与场馆开放工作的志愿者服务,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场馆管理人才的培养,为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提供人才储备。

  (三)完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度

  各区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明确各区政府和所在街道、社区是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承担领导、组织、管理、经费、保险、保障和意外伤害处理责任。

  (四)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经费投入

  各区政府要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保障,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五)积极推进学校开放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

  各区结合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推动学校体育场馆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通过扫码应用登记程序等手段,实时记录进入校园锻炼人员的动态信息,加强对校外锻炼人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避免人员滞留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场馆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对确有教育教学保障需求或其它无法开放的实际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告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要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畴。建立健全由区政府主导,教育或体育等有关部门牵头,多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场馆开放工作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本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探索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点长制”,积极发挥体育指导员、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协调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

  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场馆开放服务体系,坚持提高场馆开放服务能力。要统筹各区经济发展、学校体育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在不同区域的实施和发展。

  (三)强化宣传推广

  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居民养成文明、科学、合理入校健身锻炼方式。及时总结和交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区和学校加大宣传和进行表彰奖励,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市各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依据国家、本市相关政策要求自行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体育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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