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体育产业统计分类 洞悉体产发展趋势

2019-04-12 13:10华奥星空

  4月10日,《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解读会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总局装备中心”)举行。总局装备中心副主任王平、统计分类专家杨小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研究员张立、总局装备中心体育产业发展二处处长季浩等领导、嘉宾共同出席,就该文件内容进行解读与答疑。新华社、国家体育总局官网、中国体育报、华奥星空网、新浪体育、懒熊体育等媒体在现场对与会领导、专家进行提问。


总局装备中心副主任王平对文件进行解读

  记者:新发布的统计分类,对国家的体育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有哪些促进作用?

  王平:体育产业分类是发展体育产业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工作,与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是相生相伴的。首先,新的统计分类明确了体育产业的范围、边界,让体育产业主体对自己有清晰的认知。例如,媒体可知其报道的内容是否属于体育产业;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明确了体育管理的范围和服务对象,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产业政策,开展体育产业调查、市场监管等工作;企业或相关活动,可知自己是否被纳入体育产业分类中,若在其中,可享受到哪些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其次,新版本发布后,包括国家层面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各省市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等,都要根据此分类来进行统计,这是一个基础和统一标准。

  记者:新的统计分类发布后,总局装备中心有没有相应的工作部署?

  王平:总局装备中心会连续开展多项工作,第一,要协调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向全国各省市体育工作单位发文,让体育工作者了解这项工作;第二,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相关情况;第三,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提供支持,将相关统计按照新的分类进行筛选比对,完善体育产业各省市相关数据,便于更好的了解体育产业发展现状;第四,推进体育产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第五,以新发布的统计分类为依据,开展今年体育产业数据核算工作。


总局装备中心体育产业发展二处处长季浩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与2015版统计分类相比,新的统计分类名称中为什么没有“国家”二字?

  季浩:新的统计分类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研制、国家统计局审批、发布的,为适应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范要求而取消了“国家”用词,但这并不影响其国家标准的地位。

  记者:新的统计分类里面为什么要把“冰雪器材装备及配件制造”“足球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冰雪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三个小类分拆出来?

  季浩:在种类繁多的体育项目中,冰雪产业、足球产业近年来是体育产业的重点内容,为了在统计工作中更好地落实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我们将其拆分出来,也为将来研究、分析两大项目发展现状、问题提供依据。

  在新版本的体育产业分类中,涉及到了陆上、水上、航空、冰雪等多个项目,这将有利于在今后的实际调查中获得相关运动项目的统计数据结果,为进一步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制定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评估效果提供参考,为更好地激活体育核心运动项目资源、发挥其社会作用和经济价值创造条件。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研究员张立出席解读会

  记者: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经历了几个版本?发挥了哪些阶段性作用?

  张立: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发布是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两个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从2005年筹划到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建《体育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至今已有14年之余,经历了从无分类到2008年版、2015年版、2019年版四个阶段,共有3个版本文件。

  在尚未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分类阶段,国家统计局研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体育”大类里只包含了“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其他体育”3个中类,据此核算出的体育产业规模数值。2006年两局联合成立的体育产业研究组首次研究出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稿,经两局审核后于2018年正式发布,形成了体育产业分类的第一个版本,主要解决了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从无到有的问题;国务院发布46号文件后,我国体育产业迎来新的发展高潮,《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5)》适应了体育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很多新情况,同时也解决了上版分类中的遗留问题,把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单独分列出了2个大类,更好的反映了体育产业活动特征;最新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力图更多地反映和囊括体育产业活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夯实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基础,体育产业统计制度体系中的分类内容得到进一步完善,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对东京奥运会的备战和北京冬奥会的筹备,在新的统计分类中有怎样的体现?

  季浩:备战里面涉及到训练、器材、场馆等多个方面,都能够在新发布的统计分类中找到对应类别。而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也会涉及到多方面内容,包括票务、转播等,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可做专题研究。今后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也会以专题形式开展相关研究。


统计分类专家杨小刚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新的统计分类进一步扩大了体育产业的外延,那么会不会在新的统计数据呈现上有很大变化?

  杨小刚:这里涉及新旧版本的衔接问题,颠覆式的修订不利于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延续,所以与2015年版统计分类相比,新发布的统计分类基本延续了其原则、方法和框架,11个大类和37个中类的数量也保持不变,这样有利于年度数据核算不会出现大的偏差。当然,体育产业规模目前在不断增长,新的统计数据有变化也是正常的,在数据发布时会有详细的解释。

  记者:新的统计分类中新增加了“体育服务综合体管理”,综合体里面会涉及到餐饮、娱乐、文化等多个行业交叉,在统计时会采取什么维度?

  季浩:这其实是涉及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一项产业活动是不是体育产业活动,二是如何界定一个企业、机构是否是体育产业单位。

  新的统计分类主要是明确哪些产业活动是体育产业活动,但一个企业或机构是否界定为体育产业单位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

  就综合体而言,如果是独立的餐饮、娱乐、文化企业租用了综合体部分场所经营,则这些独立的餐饮、娱乐、文化企业肯定不是体育产业单位,核算时也不会核算他们的数据。如果一个综合体自营部分配套了餐饮、娱乐项目,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目前国家统计局对产业单位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若餐饮、娱乐等项目的营收在该综合体整体营收中占比较少、处于次要地位,而体育产业活动占主体地位,那在统计核算时,则会将其认定为体育产业单位,整体核算;二,若餐饮、娱乐等项目的营收在该综合体整体营收中占主体地位,体育产业活动占少数、次要位置,那该综合体就不会被认定为体育产业单位(比如百货商场)。当然,现实中企业经营情况较为复杂,实际工作中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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