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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赛的主办和承办
第 一 条 比赛的主办和承办
领导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奥星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章 赛事介绍
第 二 条 赛事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 英文名称:China Esports Games(简称CEG)
第 三 条 比赛项目
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分为休闲类与对战类,共设12个比赛项目。
一、休闲类
1.围棋 2.中国象棋 3.桥牌 4.四国军棋 5.升级 6.拱猪 7.斗地主
二、对战类
8.反恐精英 英文名称:Half-Life:Counter-Strike 9.FIFA足球< 英文名称:FIFA Football 10.魔兽争霸3:冰风王座 英文名称:Warcraft III: The Frozen Throne 11.星际争霸 英文名称:StarCraft :Brood War
第 四 条 比赛组别、参赛队数和人数
一、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分为:“业余联赛”、“职业联赛”、“电视擂台赛”。 二、“职业联赛”只设对战类项目,“职业联赛”分为“资格选拔赛”和“A级联赛”。 1.“A级联赛”是由国内水平最高的俱乐部队参加的比赛,2004年参赛队为8支。 2.“资格选拔赛”是由国内水平最高的选手参加的比赛,2004年自由报名,参赛人数不限。 三、“业余联赛”设所有项目的比赛,2004年自由报名,参赛人数不限。 四、“电视擂台赛”设所有项目的比赛,2004年通过“业余联赛”选拔产生,参赛人数待定。
第 五 条 比赛组别关系
第 六 条 赛区
2004年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设有: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沈阳、长沙、武汉、西安8个赛区。
第 七 条 比赛时间
2004年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总体时间为2004年3月20日-2005年2月20日。 一、“职业联赛”比赛时间为3月20日-12月31日。 1.“资格选拔赛”比赛时间为3月20日-4月20日。 2.“A级联赛”比赛时间为5月22日-12月31日。 二、“业余联赛”比赛时间为3月20日-2005年2月20日。 三、“电视擂台赛”比赛时间为5月22日-12月31日。 四、变更比赛时间: 1.A级联赛的任何俱乐部如要变更比赛时间,必须提前至少一周随附客队书面认可函通过赛区委员会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比赛不能如期进行,主客队俱乐部可以协商变更比赛时间,但必须报经组委会批准。 3.组委会有权依据特殊情况要求俱乐部调整比赛时间。 4.其它组别的比赛不能变更比赛时间。
第 八 条 参赛资格
一、休闲类项目的比赛不限制年龄资格。 二、其它组别比赛必须是在1986年3月20日前出生的人才有资格参加。
第 九 条 报名
一、2004年报名分为“业余联赛”报名和“资格选拔赛”报名。 二、报名采用网上填写报名表形式,报名时,每个选手应报真实姓名、身份证、年龄、性别、队伍ID、用户名(个人ID)、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三、报名时需选择:参赛赛区、参赛项目、交费方式。 四、“资格选拔赛”每人最多参加2个项目的比赛,其它组别比赛不限。 五、报名成功后得到确认,需尽快支付报名费,在交费得到确认后方可参加比赛。
第 十 条 奖项设置
一、2004年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总奖金为110万人民币。 1.“职业联赛”总奖金为110万人民币,其中“资格选拔赛”奖金为10万。 2.“业余联赛”奖金或奖品。< 3.“电视擂台赛”奖金或奖品。 二、奖杯、证书的设置根据不同组别比赛颁发给优胜者,具体分配事项参见赛制部分。 三、奖品根据赞助商以及整个比赛的市场开发计划另行设定。
第 十一 条 比赛官方网站
http://www.esports.org.cn
第三章 比赛赛制
第 十二 条 竞赛办法
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业余联赛”、“职业联赛”、“电视擂台赛”采用不同的比赛方法。
一、“业余联赛”竞赛办法: 业余联赛全部是线上比赛,采用自动积分制,在华奥星空与网上对战、休闲平台合作构建的中国网上电子竞技平台进行。 二、“职业联赛”竞赛办法: 职业联赛全部是线下比赛。 “资格选拔赛”采用单/双败淘汰制; “A级联赛”采用采用主客场双循环积分制,2004赛季共进行14轮比赛。 三、“电视擂台赛”竞赛办法: 电视擂台赛全部是线下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四、各项目比赛规则执行《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竞赛规则》。
第 十三 条 赛事关联
一、“资格选拔赛”是“A级联赛”的选拔比赛,资格选拔赛各赛区各项目的前4名进入当地俱乐部,有资格参加“A级联赛”,每场比赛只有各项目1名上场,其他3名作为替补。 二、“A级联赛”每轮比赛的主场选手将参加“电视擂台赛”。 三、2004年“业余联赛”与“职业联赛”没有关联,2005年将根据业余联赛比赛情况选择优胜者作为“职业联赛”种子选手。 四、“业余联赛”每轮的优胜者将有资格参加各地“电视擂台赛”。
第 十四 条 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一、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业余联赛”、“职业联赛”、“电视擂台赛”采用不同的计分方法。 二、“业余联赛”采用自动积分 (按胜率、等级、获胜场次),比赛结果由服务器自动计分。 三、“资格选拔赛”资格选拔赛采用淘汰制,没有计分,输两场即被淘汰。 四、“A级联赛”采用团队得分制。 1.四个项目各有得分。每个项目1分,每场比赛最高得分为4分。4个项目得分之和等于团队得分(团队得分相当于足球的进球数)。 2.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得1分,负得0分。 3.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4.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净得分,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得分总合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等队当年联赛全部比赛的净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五)积分相等队当年联赛全部比赛的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六)以抽签或附加赛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 十五 条 比赛弃权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选手或俱乐部属比赛弃权。 “业余联赛”:使用任何软件与程序进行作弊及攻击服务器的选手。 “资格选拔赛”:按照赛程上规定的比赛时间,在比赛开始时还没有到比赛现场的选手。 “A级联赛”: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有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得《参赛证》也未得到组委会准许、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选手,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5.中途退出比赛。 二、对弃权的处理: “业余联赛”:一方选手弃权,另一方选手获胜。 “资格选拔赛”:一方选手弃权,另一方选手获胜。 “A级联赛”: 1.一方俱乐部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俱乐部比赛弃权,双方俱乐部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中途退出比赛,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4.组委会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裁决。 三、对弃权的判定同时依照各项目比赛规则进行工作,对组委会负责。
第 十六 条 降级制度
一、“A级联赛”结束后,运动员不降级,选手的去留将由俱乐部自行决定。 二、“业余联赛”结束后,各赛区对战类前3名选手作为2005年“资格选拔赛”的种子选手。 三、其它组别的比赛不存在升降级制度。
第 十七 条 奖项分配
第四章 比赛日程
第 十八 条 比赛日程
一、2004年“资格选拔赛”总体比赛时间为:3月20日-4月20日 比赛场馆:每个地区4家——8家 时间:3月20日——4月3日(或根据比赛日程进行延长) 1.时间及赛程安排:
2.设备及裁判员安排:
二、“业余联赛”比赛时间为:3月20日-2005年2月20日,每月一轮,比赛通过计分系统自动统计,比赛将可以任何时间开始。 三、“电视擂台赛”比赛日程与A级联赛同时进行。 四、“A级联赛”比赛时间为:5月22日-12月31日,联赛日程表: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 十九 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或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筹)颁布的《中国电子竞技竞赛纪律处罚办法》、《赛场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二、执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或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筹)与参赛选手、参赛俱乐部共同签署的《联赛责任书》、《联赛工作协议》。 三、执行组委会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而发布的其他通知和规定。 四、比赛采用统一标准的比赛设备,选手可以自带硬件包括(键盘、鼠标、耳机、操纵杆),软件包括(以上设备的驱动程序)。选手不得携带其他任何设备,不能更改任何游戏软件设置。比赛用设备由组委会指定并提供。
第 二十 条 比赛场地
一、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使用的比赛场必须符合组委会制定的《电子竞技体育场标准及设施规范》的要求,只有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合格证书》或《临时使用证书》的比赛场,才可举办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的比赛。 二、各俱乐部对当年度比赛准备使用的体育场包括后备体育场,必须在联赛开始前一个月前向组委会提出审核颁证申请,符合要求的颁发《合格证书》或《临时使用证书》。 三、任何俱乐部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赛季期间迁移新的比赛体育场,必须于一个月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办理迁移体育场《合格证书》或《临时使用证书》。 四、各俱乐部所选择的比赛体育场,除非客观条件并经组委会批准,原则上俱乐部乘车从机场到达比赛场地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五、组委会有权决定体育场是否符合举办比赛的标准,有权将比赛安排在后备体育场、中立体育场或对方的场地进行。 六、2004年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 “资格选拔赛”比赛场馆选择在:网吧、电脑广场。 “A级联赛”比赛场馆选择在:室内体育馆、学校礼堂、电脑广场、电影院、网吧。 “电视擂台赛”与A级联赛”使用同一场地进行比赛。
第 二十一 条 客队训练安排
一、各赛区必须为客队无偿准备相对独立的有16台比赛配置电脑的训练场所。 二、各赛区应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两次的赛前训练。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
第六章 裁判员
第 二十二 条 裁判员
一、裁判员、技术裁判由组委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组委会裁判委员会、联赛委员会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在每年资格选拔赛开始前进行选拔,裁判员必须通过技能测试与笔试考核,每赛区有40-80人获得《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员资格证书》(1年有效)。 四、裁判配额: “资格选拔赛”:每地区40-80名裁判,具体分配制度根据比赛点报名情况而定。 “A级联赛”:技术裁判1人,项目裁判各1人,每场比赛每个赛区有5名裁判。 “业余联赛”:不需要人工裁判,由电子竞技平台自动判罚。 “电视擂台赛”:项目裁判各1人,每场比赛每个赛区有4名裁判。 五、执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或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筹)颁布的《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分级办法》,进行裁判分级与联赛裁判的工作的管理。
第 二十三 条 比赛监督
一、组委会设立比赛监督制度。比赛监督由组委会委派。 二、比赛监督依照《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工作并对组委会负责。
第七章 纪律与诉讼
第 二十四 条 纪律委员会
联赛中的违纪事件,由组委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 二十五 条 诉讼委员会
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组委会诉讼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八章 赛区接待
第 二十六 条 队伍接待
赛区为客队提供机场到驻地的接送及本规程安排的训练、比赛用车,相关费用由主场俱乐部承担。
第 二十七 条 比赛监督、裁判员接待
一、赛区接待比赛监督1人,裁判员由当地选拔。 二、接待条件、标准及支付办法,按照《比赛监督、裁判员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比赛监督、裁判员由主场赛区委员会接待,俱乐部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介入该接待工作。 四、比赛监督、裁判员的工作用车由各赛区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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