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强心补血”,为体育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19-10-15 13:56华奥星空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五条意见来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第六条和第七条分别着眼于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前者可谓“强心”,后者则为“补血”,“强心补血”才能保证体育产业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一、为什么要坚定不移推动体育无形资产开发

  体育无形资产是驱动体育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是发动机和心脏,坚持“强心”才能保证产业的发展具有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这既是体育产业发挥支柱产业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由其自身的特征所决定的。

  把体育产业放在更为宏大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中来看,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告诉我们,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本、知识创新、制度创新等)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极其重要的驱动要素,并且其重要性随着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到较高水平和阶段的产物,体育产业的增长也从来不可能仅仅通过大量的有形资产投入来实现可持续增长。

  从中观层面上来看,我们当前正在推进的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其实就是由产业链“微笑曲线”的中间向两端转移的过程。“中间”是生产制造,“左端”为研发、设计,“右端”为品牌、渠道等,可以看到两端主要以无形资产的形态存在。体育产业作为引领转型升级的新兴产业,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无形资产开发上也应走在前列,发挥示范作用。

  从微观层面来看,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在很多体育企业和体育产业项目的商业模型中处于核心位置,企业或项目的所有经营活动可能都需要围绕无形资产的开发来进行,后者的优劣直接决定了企业或项目的成败。以大型场馆为例,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冠名权等各种无形资产开发是成功的,其商业运营一定不会太差。反之,如果无形资产开发不好的话,则其整体盈利能力也将面临挑战。

  观察当前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无形资产开发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整体产业发展的短板,并导致体育产业的内生增长动力不足。最为典型的现象是我国每年举办了数量庞大的各种赛事,但真正有价值的赛事IP乏善可陈。有不少大型场馆投入运营,但场馆冠名权等无形资产能够以较高价值交易的也屈指可数。无形资产开发不好导致很多赛事、场馆经营落得“只有投入没有回报”、“只赚吆喝不赚钱”,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还有我们引以为傲的体育制造业,尽管一直在转型升级,但绝大多数企业依然处在科技含量和品牌资产缺失的阶段,只能通过低端制造获得很少的附加值。

  因此,《意见》强调体育无形资产开发既是基于对体育无形资产重要性的判断,也是着眼于解决当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所存在的核心问题。

  二、促进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的切入点和重点在哪里

  在重视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的问题上,并非《意见》首创,1995年《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年)》、2010年《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都有专门针对体育无形资产的论述,虽然表述方式和具体内容存在差异。《意见》对体育无形资产的论述更为聚焦和务实,一语中的、切中要害。当前制约体育无形资产开发最基础的问题就是产权保护不够,体育品牌被侵权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场馆冠名权、赛事IP等在具体的商业活动中价值得不到体现。一般来说,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成需要长期的投资和运营,产权保护不够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没有人愿意为之付出投资和努力。无形资产的法律属性主要是知识产权,所以《意见》开宗明义,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产权保护的基础上,体育无形资产还应该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和多元化的价值实现形式,《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完善评估制度”,旨在为培育体育无形资产交易市场打下制度基础。体育赛事转播权也是目前反映最为强烈的一个问题,《意见》直面问题,明确提出要推动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化运营。《意见》特别强调了“支持各类体育协会采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所设置的时间表,各类协会将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脱钩改革。体育协会改革既是当前体育产业改革发展中需要攻坚克难的重点领域,也是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在原有体制和发展历程中,各类体育协会沉淀了大量具有价值潜力的无形资产,大力开发这些无形资产,是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释放资源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协会自生能力的必然选择,也会对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如何补好体育产业的金融血液

  众所周知,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液,体育产业也莫能外,加强金融对体育产业支持力度就是为体育产业“补血”。对体育产业资本市场的监测显示,我国体育产业投资规模从2014年开始快速增长,于2016年到达高峰期,从2017年开始回归理性,目前还处在投资周期的下行阶段,融资困难成为体育类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个问题。因此《意见》强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这既是对现代体育产业发展特征和要求的整体把握,也是旗帜鲜明地回应了当前体育企业的呼声。拿出什么样的真招实招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呢?《意见》沿着两种思维路径端出“政策牛肉”,一是强调用好用尽现有的金融支持政策,包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引导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作为近几年开始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加上产业自身的特点,目前在我国体育产业内存在大量的新创企业、小微企业,将其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范围、更好享受国家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红利无疑对于解决这些新创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至关重要。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印发的《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支持“六大幸福产业”中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产业专项债券,体育产业作为幸福产业的一员,理当用好这一政策。二是着眼于加强金融创新,根据体育产业自身的特征,开发满足其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这其中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新”,支持体育无形资产融资。从发达经济体的经验来看,层出不穷的体育金融创新已经成为体育产业高度发展的重要伴生特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英超联赛中巴克莱银行会通过球员服务期抵押的方式来为职业俱乐部在引进转会球员时提供贷款支持。中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金融创新不能缺席。体育无形资产在整个产业价值中占有很重要的分量,这些体育无形资产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各种表现形式的体育无形资产如果能够作为标的物来质押贷款,无疑将极大增强企业间接融资能力。《意见》中专门提到的另外一个金融创新就是“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以最为典型的运动伤害保险为例,体育运动参与有着与其他产品和服务消费不同的风险特征,需要专门的保险产品,实际上在体育产业发达的经济体中运动伤害保险产品供给是很成熟、很充分的,在我国却将其提到了创新的高度,是因为我们的供给十分缺乏,严重影响了体育参与和消费的发展,因此《意见》提出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经济研究中心 王裕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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