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医结合:市民健身可使用医保卡

2017-03-06 14:02国家体育总局

  医保卡里揣着钱,嚷着花不出去的小伙伴,这下不用担心了。从2016年7月1日起,重庆市城镇职工可用医保卡个人账户在有医保协议的体育健身场馆购买体育健身服务,同时,符合条件的体育健身馆可申报医保协议单位,这下医保卡有了新的用武之地,可以花到健身房去啦!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发布的《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体育健身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金额,支付有医保协议的体育健身场馆按月或按次的体育健身项目费用。

  根据《通知》的规定,协议体育健身场馆要按照协议约定,在场馆显著位置公布张贴可用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体育健身项目及价格等,并做好参保人员身份核对工作,个人账户购买体育健身项目价格不得高于现金购买价格。城镇职工不得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食品、衣物、健身器械等体育健身项目外的物品或保健、按摩等费用。

  那么,哪些体育健身场馆可以申报医保协议单位,用医保卡结算呢?据重庆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申报使用医保卡的体育健身场馆,须拥有羽毛球、网球、游泳、乒乓球、篮球、足球、跆拳道、台球、健身房健身等体育项目中3个及以上的项目。

  这些项目还需达到以下标准:标准羽毛球场6片及以上;网球场2片及以上;乒乓球台8张及以上;篮球场1个及以上;足球场(含5人制、7人制、11人制)1片及以上;台球桌5张及以上;游泳池达到国家标准;综合性健身房达到《健身房星级的划定及评定》国家标准3星级及以上;跆拳道馆300平方米及以上。

  据了解,重庆市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实施半年多来,经过前期的宣传、申请等一系列工作,从今年1月份开始全市共有3个区的6家体育健身场馆获得许可,正式成为协议单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政策的出台,受到经营性体育健身场馆业主的欢迎,但是出于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通知》中对健身场馆的标准要求的硬性规定,使得不少健身场馆不符合申报的条件。随着工作的推进,全市还将推出更多的协议单位,为市民健身带来便利。

  记者在万盛经开区游泳馆看到,这里张贴着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的宣传海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协议单位,从今年春节后这里就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市民可凭医保卡来此办理单次、月票和年票。“目前的情况不太理想,宣传启动了20多天,虽然也有不少人咨询,但刷卡消费的还一个没有,不过我们也有信心,毕竟现在人们的健身意识越来越高,只要我们服务到位,相信会迎来更多的市民刷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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