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江西体育局宣教法规处获悉:江西省体育局制定的《江西省体育运动项目文化建设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全省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用以推动全省以运动项目文化为核心的体育文化建设。用体育文化传播体育正能量,促进全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各具特色。
江西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运动项目文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制定的《实施细则》,对运动项目文化的主要内容确定为江西省开展的奥运、非奥和内容健康向上的优秀传统体育项目的规则、历史、起源和发展等基本情况;运动项目人文内涵,全省各地运动项目的明星介绍和故事;与运动项目相关的文化活动,文化展示、文化体验和运动项目历史展览等;独具特色并有鲜明地域或历史时代特点的体育文化。
《实施细则》规定了推进体育项目文化建设的几项措施。一是培育体育文化氛围,打造体育文化精品工程和体育文化品牌活动。二是弘扬“红色体育”精神,开发“红色体育”体验的竞赛、活动,促进“红色体育”与绿色旅游的融合发展。三是利用全省体育系统场馆资源,建设江西省体育局“体育文化圈”。四是设立“网上博物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及直属单位设立实体博物馆或荣誉室。五是积极选派江西各项目体育明星,参与全省各地的赛事和活动。六是省体育局将体育文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扶持特点鲜明、成效显著的体育文化建设项目,并在省体育局直属各单位,各地、各体育单项协会建立相对稳定和专业的项目文化宣讲推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