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材料的通知

2020-05-07 10:59国家体育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省(区、市)体育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创建;相关市、县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创建工作,在全国形成了以创建促发展的生动良好局面。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8﹞124号)要求及创建工作总体安排,为全面掌握全国各地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后续工作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由各省(区、市)报送本省(区、市)创建市、县的工作材料。现就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创建工作报告

  开展创建的各市和县(市、区),对照创建标准和指标,认真梳理和归纳总结开展创建以来的工作进展,形成工作报告,字数不超过6000字。报告内容应包括:1、创建目标、思路与举措;2、创建成效、特色与经验;3、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下一步创建工作的思路与举措。

  (二)创建工作成效表

  根据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各方面工作的推进情况,如实填写创建工作成效表(见附件),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提炼创建工作的阶段性成效。表格可作为报告的附件报送。各指标数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三)创建工作特色案例

  每个创建市、县(市、区)根据自身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推荐报送不超过3个通过创建发现的有创新特点、地方特色、可复制、易推广的案例,每个案例不超过1500字。

  二、报送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体育局要高度重视创建材料报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部门协同,在全面掌握本省(区、市)市、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指导相关市、县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对各市、县报送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对数据和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按照规定时间由省级体育部门统一报送至体育总局群体司。

  (二)确保真实可靠。工作报告要主题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创建工作成效表中的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指标的填报要简洁明了,有具体数据和材料支撑;定量指标的填报要数据准确,口径统一。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省(区、市)体育局应于6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开展创建工作的市、县(市、区)的创建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体育总局群体司,同时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ts@sport.gov.cn。

  联系人:体育总局群体司 于尚平

  电 话:(010)87182344

  附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成效表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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