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21-04-06 07:50北京市体育局

京体产业字〔2021〕15号

各区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城市运行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管理,化解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首都健身产业发展,市体育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BF——2011——2720)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BF——2021——272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见附件)推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

  二、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体育健身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细化了服务内容,设立合同履约保障措施,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退费方式、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同时为了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设置了7天冷静期。

  三、各区(地区)体育管理部门、体育健身行业协会要督促体育健身场所与消费者签订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共同做好宣传推进工作,引导消费者与体育健身场所签订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

  四、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体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五、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体育局网站”(sty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附件: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BF——2021——2720)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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