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是推进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工作的重要保障。在青少年体育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背景下,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体育教学及运动训练的目标诉求、过程内容、保障要素等已发生较大变化。基层作为发现、培养和输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性载体,既要提升体校内外部治理能力,也要拓展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新阵地。由此,通过自上而下做好顶层设计及自下而上倡导首创精神等方式,强化制度建设,破解学校、体校和社会力量等组织运行壁垒,是夯实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核心工作。
体校: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阵地
随着青少年体育参与需求日趋多元,体校赖以生存的行政资源在基层弱化,市级体校存在生存危机、区(县)级体校弱化。尤为突出的是,基于体校对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淘汰率较高的现实,加之仅以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办学理念与社会对青少年全面发展的期望不相匹配,体校社会认可度不高,家长不愿将其子女送往体校接受训练。然而,相较其他组织机构,仅有体校凭借着完整的组织体系、训练条件、教练员队伍及后勤保障等条件,可承担起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由此,要将优质文化教育资源注入体校,提高体校文化教学水平,才能实现培养德体双优运动员的目标。在此背景下,通过科学选材和提高运动员文化素养,提升体校的社会认可度及成材率。同时,要在编制、职称、执教能力和评聘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要拓展体校与学校、社会力量合作空间,为体校办学赢得资源。
学校:深化体教融合的主阵地
为了贯彻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已成为教育强国建设的基础工作。近些年,为了提升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国家和地方积极探索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举措。通过开展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及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改革等,进一步促进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推动地方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及理念、资源融合。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深化体教融合,发挥学校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作用。体育和教育部门要通力配合,做好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设置、常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通过体育课程建设、体育活动开展、体育竞赛组织、体育教师配置及完善“一条龙”培养体系等工作,打造“一校一(多)品”学校体育特色。尤其是扶持和帮助学校建设校级或区级运动队,让更多有运动天赋的青少年在学校脱颖而出,使学校运动队承担起基础选材、发现人才、启蒙训练和业余训练等任务,夯实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
社会力量:推进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主阵地
在探索举国体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过程中,既要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下体育和教育行政资源供给的作用,也要释放社会和市场的独特功能。随着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需求日益增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社会力量迅速发展。然而,由于仅限于体校开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固化思想,使得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能力建设和发展受限。实际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社会力量既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性质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也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要建立国家和地方联动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更好发挥此类机构在青少年体育技能普及等方面的作用,更要在训练竞赛、资源供给等方面对其予以支持。尤其是作为属地管理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市县等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市场等部门,加强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场馆使用等资源供给及训练竞赛等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和监管。
实际上,体校、学校和社会力量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其组织属性也存在差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参与个体及运动项目等差异性较大,要进一步促进体校、学校和社会力量合作治理,做大做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阵地。
(本文作者系武汉体育学院教授 柳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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