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与之前相比,新《办法》进一步强调服务民生,强化监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新《办法》在规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用途方面,在原有的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支出的基础上,又新增了不得用于各类节庆、论坛和展会支出。这与近年来将更多财力物力投入保障民生支出领域的要求相符。
财政部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中央财政当年收缴入库彩票公益金792.6亿元,加上2023年度结转收入226.22亿元,共1018.82亿元。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支出793.62亿元,其中分配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14.36亿元,用于国务院批准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新《办法》正是对这笔百亿级别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新要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较广,包括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114.71亿元,主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相对落后的西藏、新疆、革命老区等,以促进全国各地社会公益事业的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项目25.2亿元,由中国残联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残疾人体育、盲人读物出版、盲人公共文化服务等;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24亿元,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开展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共计21项,涉及医疗、教育、文化艺术、养老、残疾人等诸多社会民生和公益事业。
在进一步明确公益金使用方向后,新《办法》再次强调了对资金的监管。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疑点,及时采取包括追回资金、扣减预算在内的必要措施纠错纠偏。
新《办法》将进一步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的支持力度和效果,为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作出更大贡献。
(杨天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