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青少年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于日前正式发布。与2021年发布的《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相比,新《规范》不只是条文数量的增加,而是在定位、准入、人员、收费、安全、监管方式多个维度上做了系统性升级。
定位之变:从“课外培训”回归“育人环节”
首先是名称之变。新《规范》名称由“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调整为“青少年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从“课外”到“青少年”看似只是措辞之变,实则是把体育培训从“学校教育的补充”重新置于“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整体框架之中,与《体育法》(2022年修订)“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专章、体教融合政策形成呼应。
价值导向也有明显调整。新《规范》第二条在原《规范》有“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之后,新增“将立德树人作为首要目标”,并把“防止外来文化”扩展为“防止外来文化和非法宗教活动”;同时新增第三条,要求培训主体“应坚持服务青少年、普及体育项目、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方向,避免唯扩张融资、唯经济利益的倾向”。这组表述把公益属性摆在了更突出的位置。对近两年依靠融资、加盟快速扩张的机构来说,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信号。
准入之变:新增“办学许可”,“先证后照”落进体育培训
新《规范》第六条提及: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前,应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许可,并根据性质在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这是较原《规范》新增的一条要求。举办校外培训须先取得办学许可,在教育领域已经是明确的制度安排,体育类培训同样在校外培训的管理范畴之内,这次修订把这一要求同步写入了体育系统的规范。
这一要求可以从三份文件中找到明确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提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第8条“明确准入程序”表述得更为具体: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县域开展培训的还要在每个县域分别取得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证后照”。此外,《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是这一要求的法律源头,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则提供了相应罚则——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将被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人员之变:从“看证书”到“查背景”
一是新《规范》第十四条对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的证书清单进行了调整。如“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改为“技术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放宽为“教师资格证书”,第6项由“经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改为“其他与青少年体育培训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书”,资质认定从行政认可转向法定资质;同时新增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换发本省通行“通用电子证书”的路径,回应的是证书种类多、跨省不易互认的实际问题。
二是背景审查实质扩容。较原《规范》,新《规范》第十六条在背景审查若干条件中,将审查因素扩展到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并明确不合适从事青少年体育培训的不得录用、不得聘用处于行业禁业期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这些要求对应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的制度安排。
收费之变:三重约束锁住预收费
第五章名称由“内部管理要求”改为“收费、合同管理等运营要求”,这一章的调整重点也相应落在收费和合同管理上。新《规范》第十九条把收费口径从“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收紧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示范合同由“推荐使用”改为“须使用”。5000元的上限与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口径保持一致,压缩了“次卡”“充值”等变相长周期收费的空间。此外,近几年部分培训机构经营困难、关店停业引发了退费纠纷,新增的第二十二条也专门针对连锁经营机构,做出了严格执行预收费管理规定、公开收费标准的明确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范》同时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留出了空间:承担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机构,面向自愿参加长训或定向培养的学员,可与家长签订长期委托培训协议,报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这一条具有鲜明的体育特色,也为长训类培训保留了合理通道。
安全之变:从倡导性要求到可检查、可追责
新《规范》中安全相关条款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可量化”,如:视频图像保存期限明确不少于90日;高危项目每班次不超过20人,并配备1名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急救证书的救护人员;首节课安全教育内容细化为场地须知、健康报备、课堂纪律、运动损伤、应急处置;新增极端天气培训熔断机制。高危项目的相关要求直接对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为参训人员购买专门保险也从“鼓励”变为“应”。国旗悬挂由“室内场地”扩展到“培训场地开放时应在显著位置”,并明确遵循《国旗法》。
对青少年体育培训行业而言,新《规范》意味着证照、资金、人员、安全四条线都需要重新对照检查。调整期会有一定压力,无证经营和依赖预收费周转的机构感受会最明显;但对于合规基础扎实的机构,这轮变化也意味着更清晰、更稳定的经营环境。把体育培训纳入国家校外培训治理体系,是“双减”之后政策演进的必然一步。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王雪莉)








